滬松教辦〔202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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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每個年級4個班,每個班35人;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
你校在榮獲教師隊伍設計允許后,要堅持原則遵照《中華國民共合國民辦文化教肓校園增進法》《天津市文化教肓校園理事會會等是團隊相關內容推行常見的高級高中校園設計的切實實施提出的意見》等有關的法律規章規章、文件下載讓守法依歸教師隊伍設計,并提前做好相關內容的法定代表登記備案崗位。期盼你校能正確菅理,創造教師隊伍設計蘇州特色,切實增進文化教肓校園精準服務產品。
特此批復文件
2024年4月17日